重整计划执行与监督

日期:2026-09-22 16:48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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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程序

  (一)执行主体与执行期限

  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由重整计划草案确定,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债务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执行。

  (二)管理人的监督职责

  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

  (三)执行完毕的法律效果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管理人等利害关系人申请,作出重整程序终结的裁定。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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