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修复

日期:2026-09-22 16:46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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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修复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企业可凭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的裁定,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临时信用修复,通过屏蔽失信信息、标注重整状态等方式,临时解除相关失信惩戒措施,保障重整期间正常经营。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企业可凭法院确认执行完毕的裁定申请正式修复,依法停止公示相关违法失信信息。

  (二)纳税信用修复

  企业进入破产重整或者和解程序后,该企业或者其管理人已依法缴纳税费款、利息、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缴费失信行为的,可以申请按照破产重整企业适用的修复标准开展信用修复。申请按照破产重整企业适用的修复标准开展信用修复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认可的和解协议。

  (三)一站式信用修复机制

  信用中国(北京)网站(http://creditbj.jxj.beijing.gov.cn)为各企业提供更加高效的信用修复途径。通过一口申报,企业可以申请修复“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企业信息”以及“行政处罚信息”等当前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信息,恢复企业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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