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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谁有资格申请破产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2.企业自行申请通用材料清单
破产程序通用必备材料
(1)《破产申请书》:写明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现状、负债事实、申请目的;
(2)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依法或依据公司章程有权决定申请破产的公司权力机构或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作出的决议/决定;
(4)完整资产清册:房产、车辆、设备、存货、对外投资、应收账款明细;
(5)债务清册:全部银行贷款、货款、员工欠款、税费明细;
(6)近三年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最新月度财务报表;
(7)企业全部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汇总表(案号、债权金额、查封财产);
(8)职工安置预案:员工人数、欠薪、社保、经济补偿金测算方案;
(9)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联系方式。
分程序额外材料
(1)申请和解:提交完整和解清偿方案草案;
(2)申请重整:
①企业近一年年度报告;
②重整价值证明(专利、订单、合作协议、营收预测);
③意向重整投资人合作文件(如有);
④职工、债权人初步沟通记录。
3.债权人申请破产材料清单
债权人申请企业破产必备材料
(1)债权人主体证件(企业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
(2)债权证据: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欠条、转账流水、发票;
(3)债权确认文书:生效判决书、仲裁裁决书(如有);
(4)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证明:催收函、沟通记录、终本执行裁定书;
(5)其他能够证明债权合法有效的相关材料(如涉及诉讼时效争议时,提交债权未超过诉讼时效的佐证材料)。
4.北京破产管辖法院规则
(1)普通工商企业:北京一中院(北京破产法庭)集中管辖;
(2)金融机构:北京金融法院专门管辖;
(3)执行转破产:原执行法院内部移送,不用跨院;便企贴士:执行卷宗可依法移送并作为审查材料,是
否需要补充材料以受移送法院要求为准。
5.破产费用全解答
(1)受理费收费规则
收费标准:以破产财产总额为基数,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上限30万元。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2)破产援助资金支持
北京设立破产援助资金,线上可申领,没有资产、现有财产不足以覆盖破产费用的企业,符合条件可申请援助资金垫付必要开支。
(3)管理人报酬异议方式
债权人会议统一出具书面异议→法院通知管理人答复→必要组织听证→法院最终确定报酬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