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材料中要求提供的“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是否必须提供?

日期:2019-01-03 15:55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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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投标、并购、合资、合作等项目,投资主体应提交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

  项目实施前无法取得上述协议或类似文件的,投资主体作出合理、充分的说明后可以不提供本项附件。比如:某项目的内容是投资主体A在境外设立全资子公司a,不涉及对外签署合作协议。投资主体A在申报材料中对该情况作出合理、充分的说明后,可以不提供本项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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