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核准、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内容发生变化,是否需要申请变更?

日期:2018-04-26 15:03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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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

  问题类型:事项申报问题

  答:已核准、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主体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前向出具该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的机关提出变更申请:1、投资主体增加或减少;2、投资地点发生重大变化;3、主要内容和规模发生重大变化;4、中方投资额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原核准、备案金额的20%,或中方投资额变化1亿美元及以上;5、需要对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有关内容进行重大调整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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