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长效机制,进一步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运行,提振市场信心,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向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贷款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分别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推动上市公司积极运用回购、股东增持等工具进行市值管理。
再贷款基本要素
额度:首期额度3000亿元;
年利率:1.75%;
期限:期限1年,可视情况展期;
质押品:合格债券或经中央银行内部评级达标的信贷资产;
发放对象: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
基本条件
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基本条件
1.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63号)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2.应当披露回购方案;
3.不是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
主要股东增持股票的基本条件
主要股东增持指主要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入上市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具备债务履行能力;
3.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4.应当披露增持计划;
5.增持的上市公司不得为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
操作流程
1.金融机构发放贷款。21家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发放贷款,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25%。
2.申请。21家金融机构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遇节假日顺延)前以正式文件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并报送上一季度发放的相关贷款台账及相关材料。
3.审核与发放。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要求的贷款,按贷款本金的100%向21家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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