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 制度概述
  • 适用措施
  • 认证标准
  • 日常管理
  •   海关总署制定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按照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依法依规、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企业实施信用管理。明确了高级认证企业的认定标准以及管理措施,并充分融入了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的先进理念,明确规定“高级认证企业”就是中国海关的AEO,适用我国与其他互认国家(地区)海关所赋予的优惠待遇和通关便利措施。

  •   高级认证企业适用下列管理措施:

      (一)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低于实施常规管理措施企业平均查验率的20%,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海关总署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二)出口货物原产地调查平均抽查比例在企业平均抽查比例的20%以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海关总署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三)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及相关业务手续;

      (四)优先向其他国家(地区)推荐农产品、食品等出口企业的注册;

      (五)可以向海关申请免除担保;

      (六)减少对企业稽查、核查频次;

      (七)可以在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之前向海关申报;

      (八)海关为企业设立协调员;

      (九)AEO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通关便利措施;

      (十)国家有关部门实施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

      (十一)因不可抗力中断国际贸易恢复后优先通关;

      (十二)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包括通用标准以及针对不同企业类型和经营范围制定的单项标准。

      1.通用标准

      内部控制标准、财务状况标准、守法规范标准、贸易安全标准等四大方面16项内容。(附件2:《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通用标准))

      2.单项标准

      加工贸易以及保税进出口业务、卫生检疫业务、动植物检疫业务、进出口食品业务、进出口商品检验业务、代理报关业务、快件运营业务、物流运输业务、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业务、外贸综合服务业务等十方面内容。(附件3:《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单项标准))

      认证结果选项分为“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不适用”。企业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并经海关认定的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

      1.所有认证结果选项均没有不达标情形;

      2.通用标准基本达标不超过3项;

      3.单项标准基本达标不超过3项。

  •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海关对高级认证企业每5年复核一次。企业信用状况发生异常情况的,海关可以不定期开展复核。经复核,不再符合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海关应当制发未通过复核决定书,并收回高级认证企业证书。

认证流程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流程

  • 办理地点

  • 申请条件

      (1)在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2)企业未通过高级认证企业认证或者复核,满1年以上的;

      (3)高级认证企业被海关下调信用等级,满1年以上的;

      (4)企业放弃高级认证企业管理,满1年以上的;

      (5)企业撤回高级认证企业认证申请,满1年以上的;

      (6)失信企业被海关上调信用等级,满1年以上的。

  • 申请材料

      在线上提交申请材料《高级认证企业申请书》,也可直接向所在地海关提交纸本申请材料。

  • 流程

      (1)企业申请

      企业自评符合《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向所在地海关提交《高级认证企业申请书》。

      (2)所在地海关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且填写完整、规范的,所在地海关予以接受并制发《高级认证企业申请回执》。

      (3)认证组审核

      直属海关企业管理部门指定企业认证人员组成认证组实施认证。认证组按照《高级认证企业标准》、企业提交的申请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并赴企业实地认证。

      (4)海关作出认证结论

      直属海关企业管理部门结合认证组的认证意见和海关各职能部门意见,作出结论。经认证,符合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制发高级认证企业证书;不符合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制发未通过认证决定书。

      (5)文书送达

      各海关按照送达有关规定将法律文书送达企业,企业可选择物流快递方式接收法律文书。

  • 办理地点

      (1)中国(北京)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企业管理—企业信用—企业认证”模块(https://www.bjsinglewindow.com/portal/#/home/in);

      (2)各注册地所在海关: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海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综合保税区包括廊坊片区):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九州镇白家务兴隆场村综合保税区综合楼,电话:81317935;

      中关村海关(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59号,电话:85732131;

      北京东城海关(东城区):北京市朝阳区甜水园街6号,电话:81318834;

      北京西城海关(西城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59号,电话:85735078;

      丰台海关(丰台区、门头沟区、房山区):北京市丰台区五里店259号,电话:85734331;

      海淀海关(昌平区、延庆区、石景山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德政路10号,电话:81317061;

      通州海关(通州区):北京市通州区土桥新桥2号,电话:81317012;

      顺义海关(顺义区、怀柔区):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机场东路2号,电话:85732659;

      亦庄海关(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兴区非南五镇区域):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4号,电话:85735360;

      天竺海关(天竺综合保税区):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路566-8号天竺海关查验中心南区,电话:85732047;

      北京朝阳海关(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南路甲1号,电话:87625543;

      平谷海关(平谷区、密云区):北京市平谷区马坊物流园区东区联检大楼,电话:85735936。

互认合作

  截止2024年7月30日,中国海关已与28个经济体签署AEO互认协议,覆盖54个国家(地区),互认国家(地区)数量居全球首位。互认安排的签署将使两国AEO企业通关更快速、贸易更便利,有力提升两国经贸合作水平。

  中国AEO企业向互认国家(地区)出口货物时,应当将AEO企业编码通报给互认国家(地区)进口商,进口商按照当地海关规定填写申报,互认国家(地区)海关在确认中国AEO企业身份后,将会给予相关便利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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