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和社会工作(84)卫生

日期:2022-03-16 11:04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分享:
字号:        

禁止新设立(841)医院、门诊部和诊所(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置的仅提供对内服务的门诊部、诊所以及国医大师、首都国医名师举办的中医诊所除外)

不再批准增加医疗机构编制床位总量和建设规模(现有建筑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原址翻建且不增加编制床位总量和地上建筑面积的除外)

位于首都功能核心区的医疗机构在规划建设新院区时,应适当压缩首都功能核心区的编制床位数量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已归档

卫生和社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