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日期:2020-09-17 11:30 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禁止新建和扩建(涉及国家和本市鼓励发展的新材料产品制造除外,为航空航天、军工、智能网联和新能源汽车、国家重大专项和工程等配套制造除外)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制造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