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日期:2020-09-17 11:24    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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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新建和扩建[(26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中保障城市运行的危险废弃物处理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除外,保障医院、科研机构、重点企业应用的气体生产除外,涉及国家和本市鼓励发展的新材料产品制造和为氢能配套制造除外,为航空航天、军工、国家重大专项和工程等配套制造除外;(262)肥料制造中本地产生的农业废弃物处理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除外;(264)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265)合成材料制造和(26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中涉及国家和本市鼓励发展的新材料产品制造除外,为航空航天、军工、国家重大专项和工程等配套制造除外;(268)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中涉及城市医疗、应急保障类产品除外,入驻市级以上开发区或产业园区的化妆品生产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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