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打造国际化消费场景和服务项目

日期:2026-06-24 14:39    来源:北京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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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支持方向、方式、条件和标准

  1.支持方向:支持打造国际化消费场景和服务项目。支持企业在本市国际消费体验区、全国示范步行街、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及其他涉外消费重点区域中的商圈、商街、商场、等级景区、酒店、体育场馆、综合交通枢纽等场所,聚焦知识产权(IP)、数字、绿色、智能、文旅、体育、国潮等主题,打造国际化消费体验空间、主题店等地标性项目。支持企业聚焦涉外支付、离境退税、外币兑换等服务能级提升,布设具备流程整合、信息核验等集成功能的便利化设施。

  2.支持方式:补助

  3.支持条件:

  (1)单个项目审定实际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

  (2)项目申报主体需与投资主体一致,即申报材料、投资凭证的单位与申报单位为同一单位。总分公司、母子公司(100%控股)可共同投资,应由在京经营的总公司或母公司统一申报。

  (3)项目投入营业使用时间应在2025年10月1日(含)至项目申报日期间。仅支持发票开具和资金支付时间在2025年10月1日(含)之后的实际投资,符合支持方向的合同投资总额支付率不低于70%。

  4.下列支出不予纳入审定投资额:

  (1)新建、扩建基础设施,新建商业综合体以及各类古镇、纪念馆、博物馆等设施;

  (2)项目日常运营维护保养等一般性支出;

  (3)购置或租赁办公楼、宿舍,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支出项目;

  (4)日常办公、招待费用、人员工资、办公房屋装修、罚款、赞助、偿还债务等间接开支;

  (5)语言标识、外卡POS机、行李寄存点等装修、设备支出费用。

  4.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项目的空间改造、装修、设备购置费用,按照审定实际投资额的最高5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00万元,同一项目单位在本政策实施周期内申报多个补助类项目的最高累计补助2000万元。

  二、申报要求

  1.在京合法经营,且申报项目内容符合北京市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支持方向的企业。

  2.项目所在地应在北京市区域内。

  3.补助类项目实际投入使用时间在2025年10月1日(含)之后,2027年6月30日(含)之前。

  4.同一项目申报单位同一内容的项目已获得中央财政支持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5.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近三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近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火灾事故;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存在“较重不良信用记录”的;纳入“商务局信用主体信用信息核查‘黑名单’的”;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三、申报材料

  (一)统一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2.项目申报单位简介。包括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相关行业从业资质等有关材料,包括提供各类复印件、佐证文件等。项目申报单位信用报告(可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下载)。

  (二)其他要求

  (1)项目申报表;

  (2)项目信息表;

  (3)项目计划投资总额明细表;

  (4)项目实际投资总额明细表;

  (5)项目可行性执行报告;

  (6)项目申报汇总表;

  (7)项目建设运营相关材料。项目投资额相对应的支出合同、支出凭证、发票及银行回单,项目开工、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如有)、实际投入营业等相关支撑材料。项目如需规划、发改、住建、生态环境、金融监管等部门审批手续的,应手续齐全,需提供有关批复证明材料。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改造自有房屋的项目,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改造租赁房屋的项目,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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