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方向、方式、条件和标准
1.支持方向:支持打造国际友好型商圈(场所)。
支持商圈、商街、商场、等级景区、体育场馆、综合交通枢纽等场所,优化提升多语种语言标识、智能翻译、外卡支付、离境退税、行李寄存等国际化服务能力。
2.支持方式:奖励
3.支持条件:
(1)需由统一运营管理主体申报;若实际运营单位为分公司,须由在京经营的母公司统一申报。
(2)商圈(场所)内商户数量不低于50家;
(3)商圈(场所)如为非统一收银场所,应拥有离境退税商店家数不少于5家,离境退税商店覆盖率(备注1)不低于50%;如为统一收银场所,应能提供统一退税和“即买即退”服务;退税商店标识、退税服务指引等设置清晰。
(4)商圈(场所)如为非统一收银场所,外卡POS机商户覆盖率(备注2)不低于50%;如为统一收银场所,应具备外卡收单功能;
(5)商圈(场所)内多语种语言标识体系完善,拥有多语种标识及服务清单(价签、菜单等)商户覆盖率(备注3)不低于50%。
4.支持标准:
(1)对符合条件的商圈(场所),综合场所内商户数量、离境退税商店数量、离境退税商店覆盖率、外卡POS机商户覆盖率、多语种标识商户覆盖率、是否配置行李寄存点、是否拥有多语言界面APP(或小程序)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分,按照分值分档予以最高300万元奖励。
(2)对于商圈(场所)2025年10月1日(含)之后设立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的,额外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二、申报要求
1.在京合法经营,且申报项目内容符合北京市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支持方向的企业。
2.项目所在地应在北京市区域内。
3.补助类项目实际投入使用时间在2025年10月1日(含)之后,2027年6月30日(含)之前。
4.同一项目申报单位同一内容的项目已获得中央财政支持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5.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近三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近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火灾事故;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存在“较重不良信用记录”的;纳入“商务局信用主体信用信息核查‘黑名单’的”;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三、申报材料
(一)统一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2.项目申报单位简介。包括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相关行业从业资质等有关材料,包括提供各类复印件、佐证文件等。项目申报单位信用报告(可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下载)。
(二)其他要求
(1)资金申请表;
(2)商户信息表;
(3)项目申报汇总表;
(4)多语种标识(含价签、菜单等)、多语言界面APP(或小程序)、行李寄存点等证明材料(照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