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打造国际友好型商圈(场所)有哪些条件?

日期:2026-06-24 15:10    来源:北京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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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需由统一运营管理主体申报;

  (2)商圈(场所)内商户数量不低于50家;

  (3)商圈(场所)如为非统一收银场所,应拥有离境退税商店家数不少于5家,离境退税商店覆盖率不低于50%;如为统一收银场所,应能提供统一退税和“即买即退”服务;退税商店标识、退税服务指引等设置清晰。

  (4)商圈(场所)如为非统一收银场所,外卡POS机商户覆盖率不低于50%;如为统一收银场所,应具备外卡收单功能;

  (5)商圈(场所)内多语种语言标识体系完善,拥有多语种标识及服务清单(价签、菜单等)商户覆盖率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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