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一企业所属在京离境退税商店2025年四季度、2026年(一、二、三、四季度)、2027年(一、二季度)离境退税季度销售额5万元(含)以上;较上年同期实现5%以上增长(如上一年无退税销售额基数的视同符合增速条件)。
2.同一企业不得拆分申报,若实际运营单位为分公司,须由在京经营的母公司统一申报。

1.同一企业所属在京离境退税商店2025年四季度、2026年(一、二、三、四季度)、2027年(一、二季度)离境退税季度销售额5万元(含)以上;较上年同期实现5%以上增长(如上一年无退税销售额基数的视同符合增速条件)。
2.同一企业不得拆分申报,若实际运营单位为分公司,须由在京经营的母公司统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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