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医疗器械注册证上的配套的附件作为维修配件或消耗品是否可以单独售卖?
答复内容:网民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经核实回复如下: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医疗器械注册证中“结构及组成”栏内所载明的组合部件,若以更换耗材、提供售后服务或维修等为目的,且这些配件专为原注册产品设计的,那么这些配件可以单独销售。

咨询内容:医疗器械注册证上的配套的附件作为维修配件或消耗品是否可以单独售卖?
答复内容:网民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经核实回复如下: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医疗器械注册证中“结构及组成”栏内所载明的组合部件,若以更换耗材、提供售后服务或维修等为目的,且这些配件专为原注册产品设计的,那么这些配件可以单独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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