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你好,想请问锅炉维保公司以及维保人员在对锅炉燃烧机进行日常维修、调试等工作时是否必须取得燃烧机厂家的授权书才能进行。我单位三台供暖锅炉燃烧机在2017年进行了低氮改造;蒸汽锅炉2022年进行了更换。改造和更换时已由燃烧机代理商安排人员进行调试并通过锅检所验收。为便于锅炉日常故障维修及时,我单位与第三方公司签订了锅炉维保技术服务合同,约定锅炉及燃烧机故障时由其进行处理解决。现属地特检所电话告知第三方公司维保人员需要持燃烧机厂家授权才能开展维修调试工作。特就此问题咨询市局相关领导,望及时给予回复为盼。同时请告知授权人的主体资格如何认定,被授权人资格如何认定,是维保公司得到授权就可以还是必须同时维修人员也要得到授权。
答复内容:您好,来信收悉,按照《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燃气锅炉风险警示的通告》(2017年第2号)要求,需要调试、改造、修理燃烧器时,应当由燃烧器制造单位或其授权单位进行。感谢您对市场监管部门工作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