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直接投入费用的认定

日期:2025-08-22 14:27    来源: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分享:
字号:        

  咨询内容:企业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副产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需冲减研发费用。那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直接投入费用的认定是否也需扣除这部分产品的成本?

  答复内容:您好。您通过我委网站的来信收悉,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研究开发费用中的直接投入费用是指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如有需要,请拨打咨询电话:010-88828830(法定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