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外商投资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中跨国公司总部类企业兑现方式及奖励条件?
答复内容:本政策条款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两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两区办(外资专班)”]负责落实,采取“免申即享”的兑现方式。对于2023年以来在亦庄组团内新设立(含新认定、新迁入)的总部企业给予以下两方面政策支持,兑现方式及奖励条件如下:
(1)开办奖励通过市商务局总部企业认定名单确定扶持对象,经市商务局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给予300万元支持,经市商务局认定的外资研发总部给予200万元支持。
说明:以上总部企业认定范围不含房地产行业领域,其总部认定按照相关行业政策执行。
(2)外资贡献奖励中实际利用外资以商务部纳统金额为依据,以外币实际到账国家外汇兑换率(FDI入账登记表中实际流入汇率)作为换算依据。对总部类企业,当年实缴合同外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可按实缴合同外资总额的2.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对世界500强跨国公司(以美国经济杂志《财富》年度近5年排名为准)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总部落地项目,奖励比例可上浮0.5%,最高奖励1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