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技成果评价的咨询

日期:2025-05-09 15:10    来源: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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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社团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是否需要备案,备案流程是什么?

  答复内容:您好。您通过我委网站的来信收悉,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北京市关于落实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京科转发〔2022〕226号)相关规定,科技成果评价坚持“谁委托科研任务谁评价”“谁使用科研成果谁评价”的原则,社团组织可参照意见中第三方机构的相关要求开展评价活动,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强化自律管理,健全利益关联回避制度,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体系,提升专业能力,客观公正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活动。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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