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公司是否可从事生产制造?

日期:2025-01-26 15: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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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现在投资性公司的设立变更商务部门已经不再审批了,但是如果现在有一家境外企业在中国设立一家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公司名称中带有“投资”,主营业务是投资与再投资,是否可以同时让该公司进行生产制造?《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第28条规定投资性公司不得直接从事生产活动,请问是否适用于该公司?或者商务部门对此是否有别的限制?以上,烦请回复,谢谢!

  答复内容:根据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行有效。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须符合《规定》的相关要求(含第28条),才能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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