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营业执照类型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

日期:2024-12-24 15:22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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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您好!请问,A公司营业执照类型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范围:受托经营管理XXXX分公司,负责人:外国人,请问A公司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A公司是否需要填报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应该如何判定,恳请答复,谢谢!

  答复内容:您好,《外商投资法》规定,外商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活动;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根据上述规定,《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进一步明确,以下情形的外商投资需由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报送投资信息:一是外国投资者直接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公司、合伙企业(包含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领域,下同);二是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三是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常驻代表机构等;四是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含多层次投资)设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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