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我们是一家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近期有A股上市公司拟收购我公司,我公司外资股东(持股比例均低于5%)可能因该交易上翻成为上市公司股东。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外国投资者因所投资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A股上市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可不适用战略投资相关管理办法。请问我公司拟进行的交易是否可适用该条,从而不适用战投办法,外资股东无需履行战投相关手续?
答复内容:不可适用《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咨询内容:我们是一家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近期有A股上市公司拟收购我公司,我公司外资股东(持股比例均低于5%)可能因该交易上翻成为上市公司股东。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外国投资者因所投资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A股上市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可不适用战略投资相关管理办法。请问我公司拟进行的交易是否可适用该条,从而不适用战投办法,外资股东无需履行战投相关手续?
答复内容:不可适用《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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