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境外公司股权出资认购的咨询

日期:2024-10-25 10:38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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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境外公司的股东能否以其持有的境外公司股权作为出资手段,通过股权出资的方式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者认购境内公司的新增注册资本?

  答复内容:您好,来信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细则》,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是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出资数额)可以用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其他可自由兑换的外币表示。作为注册资本(出资数额)的外币与人民币或者外币与外币之间的折算,应按发生(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计算,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具体情况建议您详询市场主体所属登记机关。您今后如有其他企业登记注册的业务、网站操作等问题,可拨打11616611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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