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性公司的境内贷款能否用于境内再投资

日期:2024-08-23 14:54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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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商务部、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性公司有关管理措施的通知》(商资函〔2011〕1078号)第二条规定“外商投资性公司的境内贷款不得用于境内再投资。” 请问贵部:1.目前该条款是否继续适用;2.若不适用,外商投资性公司的境内贷款用于境内再投资的主要依据为何,望盼复,谢谢。

  答复内容:《商务部、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性公司有关管理措施的通知》现行有效,“外商投资性公司的境内贷款不得用于境内再投资。”继续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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