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国资委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与国有资产监管职责。请问:一是国资委在履行这两项职责中(特别是监管职责)属于民商事行为还是属于行政行为,二是国资委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具体指什么?
答复内容: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和监管职责都是由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统一所有权派生出来的,其中出资人职责基于出资关系,与民商事法律中的股东权利基本一致;监管职责不以直接出资关系为基础,属于国家基于统一所有权授予行使的管理职权,与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具有根本区别,也不具备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职权。实践中,两项职责均由国资监管机构统一行使,两者目标一致、联系紧密、相互促进、难以分割。
国有资产监管职责主要依据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资委“三定”规定等,具体包括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定国有资产监管相关规章制度、指导监督下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