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答复内容:(一)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诉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统称“被投诉人”)行政行为的侵害,提请投诉受理机构协调解决的行为;
(二)投诉人向投诉受理机构反映本市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的行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商会、协会可以参照《投诉办法》,向市投促中心反映会员提出的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交具体的政策措施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