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人投资的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的法律适用

日期:2023-01-06 16:05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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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外国法人投资的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再投资设立一个子公司,该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和其他事项是否适用《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比如:外国法人A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B公司,B公司计划和国内资本在再投资设立C。那么C是否适用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47条 应该如何理解? 如果C仅仅是相关投资行为适用外商投资法及附属条例的话,那么C的其他法律行为是否和中国境内其他内资企业一样?

  答复内容:根据外商投资法规定,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适用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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