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中央企业的境外控股公司投资或与第三方合营境外合伙企业(可能作为有限/普通合伙人),是否会触发《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第十一条的中央企业报告义务?

日期:2022-12-13 16:21    来源: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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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若中央企业的境外控股公司投资或与第三方合营境外合伙企业(可能作为有限/普通合伙人),是否会触发《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第十一条的中央企业报告义务?

  答复内容:中央企业境外控股公司投资或与第三方合营境外合伙企业,若属于上述特殊目的公司范围,则需遵循《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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