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致北京商务局: 我们有一个中国专利是美国个人A、美国个人B和中国个人C共同所有,美国个人A和B要将他们的专利权转让给一个美国实体D,转让完成后是美国实体D和中国个人C共同持有该专利。 转让合同四方共同签署,转让方为A、B和C,受让方是美国实体D和中国个人C,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答复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都是技术进出口,进出口属于自由类进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