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增加容积率是否增收土地价款

日期:2025-12-09 15:13    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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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增工业用地,要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现行工业用地出让,建设单位取得出让用地后,更改设计高于出让容积率的是否属于上述条款规定属于不在增收土地地价款的情形?增加地下空间建筑面积是否属于上述条款规定属于不在增收土地地价款的情形?工业用地地下空间用途为车库的是否属于上述条款规定属于不在增收土地地价款的情形?

  答复内容:您的留言收悉。关于工业用地增加容积率是否增收地价款问题,我委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关于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试行)》(京政办发〔2022〕26号)的文件精神执行,“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以及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仓储、分拨运转等物流设施建设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对于原协议出让的工业用地,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增加容积率的,经核准后,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对于已招拍挂出让的工业用地,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增加容积率的,招拍挂文件和出让合同相关条款有约定的,按相关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经核准后,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对于产业类城市更新项目,依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城市更新项目土地价款核定缴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规自发〔2024〕284号)执行,“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现有存量低效工业用地(M1、M2、M3)增加建筑规模,总容积率未超过1.5时,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地下空间(车库)是否增收土地价款,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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