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

日期:2025-11-13 11:10    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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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1、北京市内商业、办公用途的出让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后如何续期;2、申请续期应当支付的土地出让金的标准目前有无相关细则。

  答复内容:您的留言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相关要求,土地使用权到期准予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出让金按照届时地价评估政策规定执行,以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核定。若后续国家出台土地续期新政策,北京市将随之调整。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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