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过程中划拨土地的处理

日期:2024-11-26 11:17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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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请问全民所有制企业拟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原企业有一块划拨地在设立之初评估作价作为注册资本,现想了解在改制过程中,该划拨土地是否可以由改制后的公司承接?如可以,需要履行何种手续,其审批程序是什么?

  答复内容: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实施公司制改制的市属国有企业,已取得合法有效的土地权属证书,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实其国有全资属性、不涉及企业土地资产账面价值变动的前提下,申请用途与原证载用途一致,可认定为符合《自然资源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5号,以下简称“205号文”)的要求,按照证载用途和权利性质不变,直接办理名称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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