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两证整合”登记后,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如何办理?

日期:2019-01-25 16:56    来源: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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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实行“两证整合”登记后,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如何办理?

  回复内容:实行“两证整合”登记后,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注销的,需先向税务部门办理清税手续,持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的,按照原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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