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实行“两证整合”登记后,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如何办理?
回复内容:实行“两证整合”登记后,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注销的,需先向税务部门办理清税手续,持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的,按照原规定办理。
咨询内容:实行“两证整合”登记后,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如何办理?
回复内容:实行“两证整合”登记后,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注销的,需先向税务部门办理清税手续,持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的,按照原规定办理。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