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2018年5月31日以后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是怎么补,10G瓦的指标怎么取得
答复内容:
刘吉虎同志您好:
目前本市仍执行《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京财经一〔2015〕1533号),即“对于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按项目实际发电量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每个项目的奖励期限为5年,奖励对象为分布式发电企业或自然人”。国家相关政策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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