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范围
1.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包括常规机具、农机创新产品以及农机报废更新机具。
常规机具:中央财政补贴范围有20大类35个小类75个品目,结合实际需要选择10个品目且不超过20个档次作为“重点机具”。
农机创新产品:包括专项鉴定产品和农机新产品,实行总量控制,年度总品目数量不超过10个,按年度进行调整,由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共同确认的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重大战略需要、农业生产急需的农机创新产品不占年度总品目指标。具体要求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有关规定执行。
2.市级财政资金单独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在“中央财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外,选取本市农业生产和产业化发展急需的8大类16小类50个品目机具,主要包括粮食生产、设施农业、畜牧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等行业急需的成套设备,以及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和适用性强的农业装备。
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内机具补贴标准按照不超过同档产品上年销售均价的30%测算;
部分“重点机具”补贴标准测算比例提高到35%;
生产急需的移动式烘干机、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收获机、特定信号终端与特定信号辅助驾驶系统补贴标准测算比例提高到40%;
区域保有量过多、技术落后的机具降低补贴额。
市级财政单独补贴机具标准按照不超过同档产品上年销售均价的35%测算。
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上限原则上累计不超过5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上限原则上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如需突破上限规定,由区级农机管理部门审定,审定规则须正式出台文件对外公布。
实施范围:
在本市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区、延庆区等13个涉农区组织实施。
如何申请:
购机者可向户籍所在地、登记注册地或实际生产经营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为保障首都主要农产品供应,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固定安装类设备补贴,需在自有外埠基地使用的,需提供在当地从事农业生产的证明,同时满足年供应本市农产品数量要求,具体按本市后续发布的投档和核验相关要求执行。
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先购后补:
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政策文件及解读: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2026年度北京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解读 | 关于《2024—2026年度北京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