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以挂靠方式经营 应以哪一方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日期:2025-04-11 15:1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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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企业以挂靠方式经营,应以哪一方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答复内容: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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