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减资

日期:2024-10-25 10:38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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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现有一家房地产企业有3位法人股东已全额实缴注册资本,现有2位法人股东想减资至0退出,是否可行?

  答复内容:您好,来信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另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非等比例减资的,有限公司需全体股东同意。您今后如有其他企业登记注册的业务、网站操作等问题,可拨打11616611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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