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

日期:2024-01-24 16:2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分享:
字号:        

  咨询内容:集成电路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

  答复内容: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第五条规定,集成电路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集成电路企业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