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站为了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向本地各大医院供应临床用血,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日期:2020-06-04 16:1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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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血站为了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向本地各大医院供应临床用血,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回复内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64号)规定,对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你单位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可按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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