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如何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日期:2019-01-02 16:40    来源:中国税务报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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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如何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回复内容:答:(一)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案例】甲有限公司2017年汇算清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9万元。主管税务局核定其主营业务应税所得率为18%,该公司2018年1~12月份取得收入(不含税)480万元,前3个季度已预缴企业所得税5.4万元。

  解析:1.2018年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480×18%=86.4(万元)

  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2018年第4季度应预缴企业所得税:

  86.4×50%×20%-5.4=3.24(万元)

  (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企业。根据减半征税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依照原办法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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