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日期:2018-04-17 10:07    来源: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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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税法》第七条规定,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二)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三)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四)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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