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登记注册,不得擅自改变经营项目或超范围经营,并且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经营范围中有涉及专项许可项目的,企业应在该专项许可的有效期内从事该项目经营。专项许可有效期限届满的,企业应当向原许可部门申请延期或重新审批,获得批准后,方可继续从事该项经营活动;未能获得批准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核减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
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登记注册,不得擅自改变经营项目或超范围经营,并且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经营范围中有涉及专项许可项目的,企业应在该专项许可的有效期内从事该项目经营。专项许可有效期限届满的,企业应当向原许可部门申请延期或重新审批,获得批准后,方可继续从事该项经营活动;未能获得批准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核减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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