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市商务局组织专家组,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和《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对北京首特钢报废机动车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验收。经评审,认为该企业符合报废机动车(含电动汽车)回收拆解企业验收条件,拟通过报废机动车(含电动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5年9月26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流通发展处反映。
流通发展处 010-55579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