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北京商务中心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5年度支持项目申报指南

日期:2025-04-21 14:45    来源:北京商务中心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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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征集时间

  2025年4月3日- 2025年4月30日

  二、申报主体

  1、申报主体(除第十九条外)需为在北京CBD功能区及金盏国际合作服务区范围内规范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中,第十九条完善国际化发展模式条款申报机构不受此范围限制。

  2、对申报主体的支持力度优于本措施相关规定的,按照“政策从优”原则,普遍适用;同时符合本措施和朝阳区其他支持政策条件的企业,不能重复申请和享受财政扶持资金。

  3、申报主体及项目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京市、朝阳区相关政策规定,无其他政府部门不予支持的情况。

  三、申报要求

  本次征集对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征集期截止前,在北京CBD功能区及金盏国际合作服务区范围内发生的项目,且符合相应条件的主体进行支持。

  项目申报单位应在征集期内登录朝阳区经济大脑-重点产业政策信息管理平台(http://203.86.53.176:6060/cyzc_ent/#/advocacy),填写申报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并及时关注审核意见,逾期不予受理。

  通过审核的项目申报单位及时将所需申报材料相关纸质文件(加盖公章)报送至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铜牛国际大厦10层北京CBD招商服务中心,并做好申报材料的原始文件整理工作,以备核查。

  四、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96105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基础材料及附加材料。

  基础材料(模板详见附件)

  1、《附表:2025年促进北京商务中心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支持项目申报资料》(以下简称“附表”),含资金申请表、企业信息表、基础材料汇总表等。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民办非企业机构需递交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民办非企业机构需递交上级主管部门核发的法人登记证书等)。

  3、申报主体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4、自“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下载的申报主体的信用报告。

  附加材料

  请参照对应条款具体要求。

  六、具体要求(含附加材料)

  领域一 推动总部经济能级跃升

  第一条 积极吸引总部企业落户。新入选或新设中国服务业、制造业、民营等相关“500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竞争力百强、中国互联网企业综合实力指数百强等榜单的企业总部,以及新设央企二级以上子公司,给予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1.支持标准

  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认定标准

  (1)企业总部

  入选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最新公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入选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最新公布的中国制造业500强、服务业500强榜单;入选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最新公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入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最新公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竞争力百强榜单;入选中国互联网协会公布的中国互联网企业综合实力指数百强榜单。

  (2)央企二级以上子公司

  央企一级子公司控股股东应为央企总部企业;央企二级子公司控股股东应为央企一级子公司。

  3.评审材料

  除基本申报材料之外,还需提供以下附加材料:

  (1)企业需提供依据榜单官网截图等证明材料。

  (2)央企二级以上子公司需提供母公司证明材料。

  第二条 鼓励新设功能性总部。新认定的投资、结算、采购、销售、研发等功能性总部,给予不超过4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支持外资研发机构设立发展,新认定或新设的外资研发中心,给予不超过4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1.支持标准

  (1)功能性总部: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2)外资研发中心: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增量的20%给予不超过400万元资金支持。

  2.认定标准

  (1)功能性总部

  总部企业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50%,自身累计实缴注册资本总额不低于200万美元,符合区域产业发展方向。

  (2)外资研发中心

  由北京市科委认定且上年度实际研发投入总额超过1亿元。

  3.评审材料

  除基本申报材料之外,还需提供以下附加材料:

  (1)母公司出具证明企业承担相应总部功能的材料。

  (2)申报企业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功能性总部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方情况简介、投资方在中国投资情况、股权架构图(股权比例和实缴注册资本情况)、设功能性总部的原因、功能性总部基本情况、职能和发展计划等。

  (3)上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含有研发费用内容,如财务审计报告不包含研发费,需提交专项报告)。

  第三条 推动总部企业特色化发展。新认定的以国内批发零售、国际货物或服务贸易、平台交易等为主营业务的贸易型总部企业,以商务服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医疗健康、旅游、文化体育和娱乐、住宿餐饮等为主营业务的服务型总部企业,以银行、保险、证券、融资租赁、资产管理、汽车金融、支付等为主营业务的金融总部企业,及新认定的高成长创新型总部企业,给予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1.支持标准

  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认定标准

  (1)贸易型总部企业

  企业主营业务为国内批发零售、国际货物或服务贸易、平台交易等,其中:以国内批发零售为主营业务的,主要关注上年度批发业销售额或上年度零售业销售额;以国际货物贸易为主营业务的,主要关注上年度货物贸易进出口额;以国际服务贸易为主营业务的,主要关注上年度服务贸易进出口额;以平台交易为主营业务的,主要关注独立站建站平台或第三方电商平台累计注册商户、上年度交易额(GMV)。

  (2)服务型总部企业

  企业主营业务为商务服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医疗健康、旅游、文化体育和娱乐、住宿餐饮,主要关注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吸纳就业人数及分支机构情况。

  (3)金融总部企业

  企业主营业务为银行、保险、证券、融资租赁、资产管理、汽车金融、支付等,主要关注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4)高成长创新型总部企业

  科技服务业或制造业企业;关注企业资产总额、年度销售收入或最近三年销售收入增长情况;具有研发、销售、结算等复合型总部功能,及分支机构或对外投资情况。

  3.评审材料

  除基本申报材料之外,还需提供以下附加材料:

  (1)母公司证明材料。

  (2)体现企业纳统行业代码的统计报表。

  (3)贸易型总部企业

  以国内批发零售为主营业务的,提供上年度纳统的批发和零售业经营情况表(E104-1表);

  以国际货物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为主营业务的,提供上年度货物贸易进出口额证明材料;

  以平台交易为主营业务的,提供平台用户数量证明材料及平台交易额证明材料。

  (4)服务型总部企业,提供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社保证明及分支机构证明材料。

  (5)金融总部企业,提供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6)高成长创新型总部企业,提供近四年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条 支持总部企业发展跨境贸易。新设或首次通过AEO高级认证的总部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1.支持标准

  新设或首次通过AEO高级认证,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2.认定标准

  企业为总部企业,上年度首次通过AEO高级认证;或企业已获得AEO高级认证并在上年度设立于北京CBD功能区及金盏国际合作服务区。

  3.评审材料

  除基本申报材料之外,还需提供以下附加材料:

  (1)北京市商务局颁发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证书(电子或纸质版)或其他类型总部企业证明材料。

  (2)海关颁发的高级认证企业证书或复核通过通知书。

  领域二 建设好国际金融聚集区

  第五条 推动数字人民币场景应用。在CBD区域开展数字人民币场景应用并取得示范效应的商业主体,经认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对获区级以上部门肯定的应用场景,支持标准提高至20万元。

  1.支持标准

  对在CBD区域开展数字人民币场景应用并取得示范效应的商业主体,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获区级以上部门肯定的应用场景,支持标准提高至20万元。

  2.认定标准

  根据数字人民币场景应用情况进行评价,每年支持项目不超过10个,其中,获评区级以上部门优秀案例、奖项等的场景且相关证明材料充分、完整的,支持标准提高至20万元。同一申报单位、同一类型的商业主体不重复支持。

  3.评审材料

  除基本申报材料之外,还需提供以下附加材料:

  (1)在CBD区域开展数字人民币场景应用并取得示范效应的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应用领域、应用模式、示范效果等)。

  (2)场景已实际应用的证明材料。

  (3)场景获得区级以上部门肯定的证明材料。

  第六条 支持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和推广。支持企业办理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业务,按照上一年度履约金额名义本金(人民币),给予企业不超过3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1.支持标准

  对上一年度履约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申报企业,按照上一年度履约金额名义本金(人民币)的1‰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3万元。

  2.认定标准

  在朝阳区范围内的银行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支持具体产品范围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外汇期权等,已享受其他北京市汇率避险支持政策的业务不重复纳入本支持方案。

  3.评审材料

  除基本申报材料之外,还需提供以下附加材料:

  (1)企业申请衍生品业务政策承诺函。

  (2)北京CBD外汇衍生业务政策申请表。

  (3)完整年度办理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业务交割单复印件。

  第七条 激励金融成果与机制创新。支持对首都金融业有重大突出贡献的科技成果或对首都金融发展有制度性贡献的体制机制设计,对获得首都金融创新激励项目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市支持金额的50%给予配套支持。

  1.支持标准

  按照不超过市级首都金融创新激励项目奖励支持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支持。

  2.认定标准

  上年度获得首都金融创新激励项目的“金融创新成果奖”或“金融创新推进奖”。

  3.评审材料

  除基本申报材料之外,还需提供以下附加材料:

  (1)申报单位获奖的公示或证书复印件。

  (2)市级支持资金到账的财务凭证。

  领域三 建设一流千亿规模国际级商圈

  第八条 加大优质品牌企业入驻。引入国际知名商业品牌直营店、知名时尚消费品牌直营店,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资金支持。引入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更多融入现代生产生活、促进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国潮品牌直营店,给予不超过150万元资金支持。

  1.支持标准

  国际知名商业品牌直营店、知名时尚消费品牌直营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国潮品牌直营店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2.认定标准

  (1)国际知名商业品牌直营店及知名时尚消费品牌直营店

  申报对象入驻本区域后,运营稳定,业绩良好,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效应。

  (2)国潮品牌直营店

  申报对象入驻本区域后,运营稳定,业绩良好,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效应。

  国潮品牌直营店主要围绕品牌产品对传统文化元素的运用、现代时尚元素的融合、品牌市场表现及影响力等方面进行评分。

  3.评审材料

  除基本申报材料之外,还需提供以下附加材料:

  (1)需提供销售额及证明材料。

  (2)国潮品牌直营店需提供自身主要品牌产品及其文化内涵介绍。

  第九条 加强新兴及服务消费培育。便利进口商品消费,支持开设跨境商品直购体验中心、进口商品直营店,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50万元稳定发展支持。支持美丽健康消费服务供给,对日用化学、生物保健、医疗器械、健康管理等领域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实现突破性增长,给予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1.支持标准

  (1)便利进口商品消费

  对上年度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门店,给予不超过150万元资金支持。

  (2)支持美丽健康消费服务供给

  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含)、10亿元(含)、50亿元(含)的美丽健康产业重点领域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首次”按照该政策条款首次发布的上一年度(2022年)开始界定。

  2.认定标准

  (1)便利进口商品消费:

  1)店铺租赁面积达到500平米以上。

  2)申报对象入驻本区域后,运营稳定,依法使用租用空间,不擅自变更空间用途,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效应。

  (2)支持美丽健康消费服务供给:

  1)申报单位纳统行业符合政策要求。

  2)该政策条款首次发布的上一年度(2022年)开始,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含)、10亿元(含)、50亿元(含)。

  3.评审材料

  (1)便利进口商品消费

  除基本申报材料之外,还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支持美丽健康消费服务供给

  除基本申报材料之外,还需提供以下附加材料

  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

  2)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

  3)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近三年)审计报告。

  4)其他重要资料。

  第十一条 提升数字化商业服务水平。支持企业开展数字管理提升,根据数字化平台建设实际投资的50%给予企业不超过3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商业体进行数字化升级,对获得国家或者市级认定的智慧商店,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1.支持标准

  (1)数字化建设和改造

  按照审定实际数字化平台建设费用(不包含设备购置费用)的5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资金支持。

  (2)智慧商店

  对获得国家级智慧商店,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获得市级智慧商店,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2.评审材料

  (1)数字化平台建设

  除基本申报材料之外,还需提供以下附加材料:

  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

  2)数字化平台建设合同,合同款支付记账凭证、发票、支付凭证复印件、验收报告等。

  (2)智慧商店

  除基本申报材料之外,还需提供申报主体获得国家或者市级认定的智慧商店认定的公示或证书复印件。

  第十二条 营造文化艺术消费氛围。促进国际文物艺术品产业发展,新设且上一年度文物艺术品销售或拍卖额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经营企业,按照综合评价结果,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鼓励艺术博览会、拍卖会、拍卖周等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场景落地,销售或拍卖额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主办方,按照综合评价结果,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

  1.支持标准

  销售或拍卖额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主办方,按照综合评价结果,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和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

  2.认定标准

  (1)支持文物艺术品销售或拍卖经营企业

  1)经营企业包括国内外知名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画廊、文物商店等经营企业及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

  2)上一年度文物艺术品销售或拍卖额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

  3)国内外经营企业排名可参考《THE ARTMARKET A report by Art Basel & UBS》(巴塞尔及瑞银集团)、中国拍卖协会、北京画廊协会等国际级、国家级、北京市级权威机构发布的排名榜单,最终由项目评审认定。

  (2)鼓励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场景落地

  1)艺术博览会、拍卖会、拍卖周等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活动在本区域发生。

  2)单场活动文物艺术品销售或拍卖额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

  3.评审材料

  除基本申报材料之外,还需提供以下附加材料:

  (1)支持文物艺术品销售或拍卖经营企业

  1)新设企业需提供上年度销售额/拍卖额证明材料、拍卖场次证明材料、拍卖场地面积证明材料。

  2)需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3)行业协会及研究机构需提供机构履历。

  (2)鼓励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场景落地

  1)申报主体需提供交易活动销售/拍卖额证明材料、拍卖场次证明材料、拍卖场地面积证明材料。

  2)需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领域四 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力度

  第十三条 鼓励跨境投资开放试点。对新设或新获批试点资格且依法登记备案的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1.支持标准

  1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2.认定标准

  申报单位获得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资格且依法登记备案。

  3.评审材料

  基本申报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备案证明复印件。

  第十四条 促进存量企业提级扩容。对符合CBD产业发展方向的外国投资者以追加投资或以企业利润、资本公积金等转增注册资本的,年实缴合同总额1亿元人民币(或1500万美元)及以上的,按照当年实缴合同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由非独立法人升级为独立法人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公司升为规上企业及营收突破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支持。

  1.支持标准

  (1)增资支持:按照当年实缴合同外资总额的0.5‰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2)升级独立法人公司支持:给予一次性10万元支持。

  (3)“升规”及营收突破支持:给予50万元一次性支持。

  2.认定标准

  (1)增资支持

  申报单位为外商投资企业且符合CBD产业发展方向(房地产项目除外),上年度实缴增资1亿元人民币(或1500万美元)及以上。

  (2)升级独立法人公司支持

  上年度由办事处等非独立法人机构升级为独立法人公司。

  (3)“升规”及营收突破支持

  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公司成为规上企业,年度营业收入突破1亿元。

  3.评审材料

  (1)增资支持

  除基本申报材料之外,还需提供以下附加材料:

  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

  2)实缴增资完成证明。

  (2)升级独立法人公司支持

  除基本申报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工商注册手续材料。

  (3)“升规”及营收突破支持

  除基本申报材料之外,还需提供以下附加材料:

  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

  2)企业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第十五条 集聚一批外商投资专业服务机构。积极吸引知名国际组织、外国商会、国际知名公益机构、国际教育机构入驻,鼓励国际要素交易、国际仲裁、国际认证、国际评级等专业服务机构入驻,连续三年累计给予不超过600万元稳定发展支持。争取建设北京CBD国际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站,提供国际知识产权咨询、维权援助、宣传培训等服务。

  1.支持标准

  (1)按照综合评价结果,给予稳定发展支持,连续三年累计不超过600万元。

  (2)不得将租用的办公用房转租或改变其用途。

  2.认定标准

  申报单位需在相应政府机构登记备案,且应具备较高的国际知名度或业内知名度,能够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提升区域品牌形象。

  3.评审材料

  除基本申报材料之外,还需提供以下附加材料:

  (1)需提供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2)需提供办公情况、活动组织情况、服务企业情况等证明材料。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领域五 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先行示范区

  第十七条 强化高端服务业及专业服务机构集聚。国际或国内排名前十的法律服务、会计审计、评估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信用服务等专业服务企业设立发展,给予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1.支持标准

  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

  2.认定标准

  (1)符合北京CBD功能定位的机构,具体包括法律、财税、管理与咨询、投资与资产管理、评估与评价、人力资源、广告业、知识产权、技术推广与咨询、绿色发展、信用服务、医疗健康等领域。

  (2)国内外企业排名参考Brand Finance(英国品牌评估机构)、Forbes(福布斯)、Gartner(加德纳)、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等知名机构近两年的排名榜单进行综合评定,未经过榜单评级的领域,根据申报企业提供的情况说明等材料通过行业引领性、示范性、带动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3.评审材料

  除基本申报材料之外,还需提供以下附加材料:

  (1)企业在申报当年以及申报前一年由知名机构出具的榜单排名证明文件(如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榜单页面打印件)。

  (2)所选择的支持核算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企业情况详细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财务情况(实缴注册资本和近两年缴税额)、从业人员情况(人数、学历占比)、发展目标、管理运营、品牌建设情况等;企业近两年内业务开展情况、服务业绩、效果,以及证明材料(例如重点项目合同首页、盖章页等);下一步发展规划或年度运营计划等。

  第十八条 鼓励打造高品质商务楼宇空间。根据CBD楼宇品质分级评价标准,引导存量商务楼宇迭代升级,指导在建项目高品质建设,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承载空间。新认定“五星甲级”“六星超甲级”“七星顶级”商务楼宇,分别给予3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资金支持。

  1.支持标准

  (1)对新认定为“五星甲级”“六星超甲级”“七星顶级”的商务楼宇,分别给予3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定额基础支持。

  (2)多次参与评价但等级未提升的商务楼宇,不重复给予基础支持。对在原认定等级上提升等级的楼宇给予基础支持差额部分。

  2.认定标准

  参加CBD楼宇品质分级评价,并获得相应等级认证,楼宇等级参照最新版本《CBD楼宇品质分级评价标准》,经评审后确定。

  3.评审材料

  除基本申报材料之外,还需提供以下附加材料:

  (1)CBD楼宇品质分级评价认定书。

  (2)楼宇基本情况表。

  第十九条 完善国际化发展模式。支持国内外企业联络站运营,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给予境外站、国内站一定程度资金支持。

  1.支持标准

  根据联络点运行情况评价结果,给予境外站最高150万元,国内站最高80万元支持。

  2.认定标准

  对在境内外同行业内,具有良好的信誉、较强的招商引资能力、较高的区域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拥有丰富的投资信息来源渠道和企业客商资源的服务机构,可申请成为联络站运营主体。联络站运营主体在按期完成相应任务指标后,可申请联络站运营资金支持。

  3.评审材料

  除基本申报材料之外,还需提供运行情况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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