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日期:2023-06-20 17:07    来源: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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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文件

  《关于促进北京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发布机构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申报日期

  至2023年7月30日

  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睿,魏诗蒙

  电话:010-66127117

  支持方向

  (一)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

  对符合条件并在北京市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其贷款项目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贴息支持。银行贷款利率上浮幅度超过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0%的,实际利率按照上浮40%计算。每家企业年度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综合成本费用补贴

  对符合条件并在北京市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在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过程中产生的评估费、担保费及其他新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综合成本费用,按照不超过50%比例进行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2万元。

  条件要求

  (一)支持对象

  在北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正常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且在北京市已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二)支持类型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备案的贷款,包括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以及知识产权作为主要质押物的组合质押贷款。

  (三)时间要求

  本年度申报贴息和综合成本补贴支持的贷款限定其还本付息的时间周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其他条件

  1.本支持资金仅补贴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如申报贴息支持的贷款产品中包含其他抵质押物,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材料,清晰划分出知识产权质押部分的贷款金额。

  2.申请补贴的评估费、担保费及其他新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综合成本费用,需由企业自行支付并提供相应支付凭证。

  服务流程

  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盖章扫描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并将纸质材料邮寄至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中心。

  电子版申报材料按顺序保存为1个PDF文件,邮件名格式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申报主体名称”。

  纸质申报材料1份,需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装订在左侧,封面、指定盖章处及骑缝处均需加盖公章;各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需用A4纸打印、复印或扫描,并分别加盖公章。信封请注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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