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1号)要求,经联席工作小组审核,现将第十二批符合条件企业名单公告如下:
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有效期:2023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特此公告。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3年5月9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1号)要求,经联席工作小组审核,现将第十二批符合条件企业名单公告如下:
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有效期:2023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特此公告。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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