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2022年第一批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的通知

日期:2022-05-12 14:55    来源: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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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科基金字〔2022〕15号

  根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将开展2022年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注册申请工作。2022年依托单位注册申请工作共分两批开展,现将第一批依托单位注册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托单位注册申请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学研究机构、医院、企业以及从事科学研究的其他组织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向基金办申请注册为依托单位: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完善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

  (3)具有专门的科研管理机构和科研管理制度;

  (4)具有从事基础研究活动能力,具备为科学技术人员从事基础研究提供条件能力,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10%;

  (5)涉及企业的,原则上还应为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6)涉及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等所属从事科学研究的单位,参照上述条件执行。

  特别提示:不受理政府机关、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注册申请。

  2.市基金予以注销的单位需要再次申请注册,其他现有依托单位不需重新申请注册。

  二、申请注册程序

  1.申请受理时间:2022年5月12日至5月25日16:00。

  2.网上申请填报:申请单位须在线填写并提交注册申请材料,申请单位登录“首都之窗”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banshi.beijing.gov.cn/),进入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系统”,填写并提交注册申请(具体操作见附件1)。

  3.申请材料提交:申请单位在线提交注册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后,可进入“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系统”查看审查是否通过。通过基金办审查的申请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由系统生成并打印的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书(以下简称注册申请书);

  (2)独立法人资格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3)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

  (4)单位近三年主要研究课题等材料的复印件;

  (5)对于企业申请注册依托单位的,除上述材料外,原则上还应当提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请在复印件的正面标注“此复印件仅供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使用,他用无效”字样(覆盖在证件中的部分非关键字上)。

  申请单位须将以上材料扫描形成1个完整的PDF文件,并以“依托单位注册+单位名称”命名,于5月25日16时前发送至:bjnsf02@kw.beijing.gov.cn。纸质申请材料盖章原件请申请单位留存备用,申请单位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三、注意事项

  如申请注册成为依托单位,应遵守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管理办法》(见附件2)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1)注册申请通过后,应每年组织本单位科学技术人员申报市基金项目;

  (2)依托单位出现单位名称、银行帐号、法人类型、法人合并、分立等变更,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基金办提出变更申请。

  特别提示:如未履行上述职责,基金办可以予以注销依托单位资格。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澳

  联系电话:010-66155774。

  市基金技术支持:010-58858685,010-58858689,010-58858680。

  市政网技术支持:010-58515511。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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