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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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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条件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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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1.申请与受理:办理步骤受理;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者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审查与决定:办理步骤决定;办理结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条件、标准,通过审查,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条件和标准,未通过审查,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3.颁证与送达:办理步骤发证;结果名称(1)营业执照(2)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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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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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

      电话预约:010-891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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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

      手机用户可以通过: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查询网上登记办理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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