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合同示范文本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作共建
BF—2007—2711
合同编号:
北京市订餐服务合同
订餐人( 甲方): 餐饮经营者( 乙方):
主 要 订 餐 事 项 | 用餐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用餐类型 | □婚宴 □商务餐 □年夜饭 □其他 | |||||||||
用餐位置(桌号、包间名) | 用餐方式 | □桌餐: 桌数 备桌数 每桌人数 □ 自助餐:人数 机动比例 | |||||||||||
菜品(见附件) | 热菜 道 主食 道 点心 道 汤羹 道 凉菜 道 其他: | ||||||||||||
酒水 | □ 甲方自带: | 违约金 标准 | |||||||||||
□ 乙方提供: | |||||||||||||
其他收费服务 及收费标准 | 赠送的商 品或服务 | ||||||||||||
餐 费 支 付 | 概算价款 | 每□桌 / □人: 元 总计: ¥ : 元 (不含酒水) | |||||||||||
餐费预付 | 定金 | ¥ : 元(不超过概算总价款 20% ) | 预付款 | ¥ : 元 | |||||||||
定金或预付款凭收据作为结算依据 | |||||||||||||
结算方式 | □现金 □支票 □信用卡 □银行转账 □其他: | ||||||||||||
事 项 变 更 与 合 同 解 除 | 主要订餐 事项变更 | 1、一方需变更主要订餐事项的,应当提前 日(不含本日)通知对方,并以双方认可 的方式达成变更协议。2、用餐桌数或人数少于合同约定,且甲方未按照约定提前通知乙方的,解决办法为: | |||||||||||
合同解除 | 1、 甲方于用餐前解除合同,应当提前 日(不含本日)通知乙方,否则: □无权收回 定金/□支付概算总价款 %的违约金。2、乙方于用餐前解除合同,应当提前 日(不含本日)通知甲方,否则: □双倍返还定金/□支付概算总价款 %的违约金。 | ||||||||||||
其他约定 | |||||||||||||
请在签字前充分了解本合同有关事宜,认真填写表格内容,仔细阅读并认可背书合同条款。 | |||||||||||||
订餐人( 甲方)签章: | 餐饮经营者( 乙方)盖章: | ||||||||||||
联系地址: | 联系地址: | ||||||||||||
联系电话: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联系人: | ||||||||||||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北京市订餐服务合同条款
一、 甲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位置文明用餐,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携带的物品应当 自行妥善保管或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2、据实结算各项费用,并在餐后即时将未结余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如造成乙方设施、设 备、餐具等损坏的, 甲方应当在结算时一并赔偿。
3、如需在乙方经营场所内开展布展等活动的,应当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二、 乙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菜品、酒水及服务,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并保证 食品及用餐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2、对其同意的甲方布展等活动,应当提供便利条件。
3、除双方约定的费用外, 乙方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三、双方责任
1、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来用餐,应当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 甲方未经允许在乙方经营场所内擅自开展布展等活动的,应当及时清除,给乙方造成损 失的, 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乙方提供的菜品、酒水、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变更主要订餐事项而未按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对方,或未征得对方同意的,应当赔偿由此 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四、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因发生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临时停电等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的,经核实可全部 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五、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 调解解决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双方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六、未尽事宜,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 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