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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1-12-23
  6. [发文字号] 京人社劳发〔2021〕46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1-12-24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关于做好技能人才薪酬激励相关工作的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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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劳发〔2021〕46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区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推动本市企业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支持技能人才技能与待遇“双提升”,指导和支持企业完善内部薪酬分配机制和激励机制,合理提高技能人才薪酬待遇,增强技能人才获得感与职业荣誉感,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技能人才成长、使用、评价、激励等方面的实践,经研究,拟定了《关于做好技能人才薪酬激励相关工作的意见》(试行),现印发你们。

  本意见所称技能人才,是指在生产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一定的技术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运用自己的技术和能力进行实际操作的人员。技能人才包括劳动者中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也包括企业根据需要,自行认定、评聘具备一定技术技能水平的生产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人员。

  (一)企业自主决定技能人才薪酬分配。企业可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和薪酬结构特点,自主决定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模式。企业应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可参考本市工资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薪酬大数据,结合企业效益状况和薪酬策略,合理确定和调整技能人才薪酬水平。

  (二)施行“新八级”岗位绩效工资制。企业可探索建立学徒工、出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等“新八级”岗位绩效工资制,或设计其他体现技能分配“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导向的薪酬激励方式。关键技术岗位、关键工序和紧缺急需的技能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制、年薪制等分配形式。

  (三)可通过集体协商和民主程序建立薪酬增长机制。有条件的企业可通过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协议来确定技能人才的待遇标准、调整制度,调动技能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持续健康发展。

  (四)建立津补贴直补制度机制。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对技能人才,特别是从事一线苦、脏、累、险岗位的,建立配套的津贴制度,适时调整艰苦环境作业津贴、技能津贴、班组长津贴、师带徒津贴等津贴标准,直接惠及生产和服务等一线技能人才。

  (五)提高高技能人才薪酬待遇。对为国家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一流业绩水平,获得国家规定的相应荣誉奖项,并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的高技能人才,企业可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标准,决定高技能人才薪酬标准,探索实行年薪制,或协议薪酬制、专项特殊奖励、股权激励、岗位分红、超额利润分享、项目工资制等激励办法。

  (六)完善国有企业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机制。本市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以岗位价值为依据,以业绩为导向,合理确定不同职级、岗位的工资水平,向科技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倾斜,优先保障技能人才工资水平合理增长,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长比例不低于企业负责人薪酬增长比例。对包括技能人才在内的关键技术岗位优秀人才实行年薪制并设立企业年金。 

  (七)支持职业贯通与薪酬待遇同步调整。鼓励企业贯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实现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系列职称评价。企业可结合实际,建立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和技能水平评价考核机制,将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薪酬激励有效结合。鼓励有意愿的企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开展面向本企业在职职工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贯通技能人才与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技能操作类的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最高可与部门正职/分厂厂长/分支机构正职等薪酬待遇相当,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与企业高层管理岗薪酬待遇相当。符合选拔聘用条件、经过正常选聘程序,可以转换至经营管理岗位。

  (八)用好培训补贴政策与企业奖补联动。企业在享受政府对技能人才支持政策的基础上,依法足额提取并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用于职工提升技能。对享受政府个人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或参加政府补助的高技能人才研修项目的本企业职工,以及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的学徒,企业应按规定足额发放相应补贴。

  (九)多措并举助推技能人才发展。加大对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研发创新项目经费支持,攻关行业内“卡脖子”技术。开展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打造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聚焦本市产业发展特点,围绕世赛、国赛和市赛三级技能竞赛选拔人才的模式,助力高技能人才成长。发布技能人才工资价位、紧缺岗位目录,各区应严格落实技能提升和培训补贴政策,保证资金到位。对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北京大工匠”以及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者等优秀技能人才,按照国家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发放政府技师特殊津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在职职工职业发展助推的奖励机制,对获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技能竞赛获奖选手给予现金奖励。

  (十)营造爱才惜才用才的良好社会氛围。增强技能人才获得感与职业荣誉感,对获得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荣誉称号、享受特殊津贴人员、“北京大工匠”及“北京大工匠”提名人物,优先推荐参加国家“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首都杰出人才奖”的评选,形成“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对技能人才激励、薪酬改革工作突出的企业,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经验做法,并作为北京市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评选的重要参考,优先推荐其参加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评选。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总工会    

北京企业联合会/北京市企业家协会    

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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